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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修订并印发《群星奖评奖办法》

发布时间:2016-03-24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文化部近日修订并印发《群星奖评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围绕坚持正确导向、完善评奖标准、健全评审机制、严格评奖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支持保障等方面,对加强和改进群星奖评奖管理做出了制度安排。

  《办法》共分八章二十四条,提出了群星奖评奖宗旨和原则,明确了评奖对象和奖项设置、参评条件与评奖标准,还对评奖机构、评奖程序、奖励与推广、评奖纪律等内容作了规定。

  《办法》指出,群星奖是文化部为繁荣群众文艺创作、推出优秀群众文艺作品、促进群众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提升全民文化艺术素养、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而设立的国家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评奖每三年一届,评奖数量为20个,其中音乐、舞蹈、戏剧、曲艺4个艺术门类作品各5个。

  《办法》强调,群星奖评奖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突出群众文艺特色,推动创作更多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文化惠民贯穿于评奖全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标准和程序,提高公信力和影响力。

  《办法》指出,群星奖评奖分初选、复赛、决赛三个阶段,决赛在中国艺术节期间举行。群星奖评奖坚持专家评委和群众评委相结合,专家评委由专业艺术门类和群众文化领域的专家组成,群众评委由基层文化工作者代表组成。群星奖评奖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确保评奖工作风清气正、公开透明。进入复赛、决赛与获奖作品名单及创作、表演和辅导人员名单均须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强调,参加群星奖评奖的作品应讲述百姓故事,反映多彩生活;注重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具有浓郁的生活气息;坚持源自群众原创,尊重和遵循文艺规律,提倡小投入、小制作,有生活、接地气,有个性、有创意,小作品、大情怀,讴歌真善美,传递正能量,适合基层演出和交流推广,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参加复赛作品报送前原则上应为基层群众演出50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