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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6-03-21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泛珠三角区域定位为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全国经济发展重要引擎、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核心区、“一带一路”建设重要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区,并特别提出进一步加强区域内文化交流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内文化产业协同发展、文化市场要素流通、文化资源合理配置获得全新发展机遇。

  《意见》提出,要深化文化遗产保护合作,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合作,建立泛珠三角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合作交流机制,推动泛珠三角文化市场区域合作和一体化建设,支持组建区域演艺联盟和跨地区企业连锁,促进文化产品流通,扩大区域文化消费规模。支持省区、城市之间开展多样化的文化、体育交流活动。此外,区域内应本着共同优化休闲旅游环境的原则,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加快建设无障碍旅游区,规范区域旅游市场秩序。

  《意见》还鼓励内地九省区联合共建高校优势学科和研究机构,联合培养人才和开展科学研究。建立教育合作交流平台,实现区域优质教育资源相互交流、共建共享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为促进第三产业协同创新发展提供切实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