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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000万元扶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

发布时间:2016-03-18

  2016年,北京将拿出1000万元财政资金专项扶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比2015年的扶持资金多了300万元。日前,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参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做法,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据了解,2015年,北京市局申请并获批专项资金700万元用于2014~2015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共计64个项目获得扶持。其中,电视作品一类获30万元,二类获20万元,三类获10万元;广播作品一类获3万元,二类获2万元,三类获1万元;传播机构一类获30万元,二类获20万元,三类获10万元。在此基础上,北京市局从上述获扶持项目中择优推荐广播类优秀作品8个、电视类优秀作品8个、优秀传播机构3个,参加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评审,共有10件作品和1个机构获得总局扶持资金68万元,位居全国各省(区、市)之首。

  北京今年依照2015年的做法,继续开展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和优秀传播机构共3个常规性扶持项目的征集评审活动。每个项目均设3个类别,其中,一类不超过6个,二类不超过8个,三类若干。同时,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国家禁毒委、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的相关通知,知识产权保护、防艾滋病、税务、禁毒这4类主题公益广告扶持项目与其他公益广告一起参加扶持项目评审。

  通知规定,申请北京市2015~2016年度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的,须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创作完成。已播出和未播出的作品均可参与评审,北京市属播出机构、传播机构及社会制作机构均可参加。申请2015~2016年度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的,申请机构须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圆满完成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策划、创作、展播等各项工作。

  北京市局传媒机构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市局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大力扶持,极大地调动了相关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制作机构、播出机构、传输机构甚至个人,都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制作播出中,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繁荣发展。项目扶持资金从2015年的700万元上升至今年的1000万元,充分显示了北京市局对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重视程度和扶持力度,也彰显出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