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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入“国家数字内容贸易服务平台”的函

发布时间:2016-03-04

  各有关单位:

  数字内容产业是借助现代数字科技手段的文化产业,是一种基于数字化、多媒体和络技术,利用信息资源和其他相关资源,创作、开发、分发、销售信息产品与服务的产业。

  中国数字内容产业起步较晚,但从市场规模和增长率来看,其发展十分迅速,目前市场规模已经超过了4000亿元。随着国家政策的积极推进,加上近几年来数字信息处理技术及络载体的蓬勃发展,我国的数字内容产业也逐渐步入了发展的快轨。

  2014年,文化部外联局委托中国文化产业协会筹建“国家数字内容贸易服务平台”,该平台以数字内容制作和贸易服务为主,可以更好的为数字内容企业提供服务,进一步帮助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中国数字内容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份额,增强中国数字内容品牌和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国家数字内容贸易服务平台”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为国内外的数字内容代工贸易、版权贸易、投资贸易等机构提供国际经验、先进技术、国际业务、前沿信息等支持服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各地方有关数字内容服务平台或企业均可加入服务平台,支持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并指派专人和部门对接。

  2、平台将支持全国的数字内容创业者和创业团队,培养创业者的国际视野,培训前沿技术,参与国际数字内容产品制作。

  3、平台将为具有优秀数字内容产品走出去提供资金支持;组织企业海外参展,统一包装和推广,扩大中国数字内容品牌的国际影响力。

  4、请有意加入“国家数字内容贸易服务平台”的单位填写回执。回执需盖单位公章并寄至中国文化产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