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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创资金侧重“后补贴、后奖励”

发布时间:2016-02-26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北京市日前发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项目征集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申报条件、项目征集方式、项目评审及公示过程、资金允许使用和禁止使用范围、事后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比以往,《办法》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创新。在支持方向上,更加注重首都特色,特别强调对符合北京市发展功能定位、有利于优化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布局和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促进文化消费和文化“走出去”的项目以及推进文化与科技、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项目等予以重点支持,并同时明确了不予支持范围。在支持方式上,主要采取项目补助、项目奖励、项目贷款贴息、项目贴租、项目贴保和企业奖励。更加注重“后补贴、后奖励”,加大了注重绩效的“事中、事后补贴”比重,进一步关注企业对区域税收贡献及社会效益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