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 详细

【最新发布】2017年的国家艺术基金怎样申报?(附申报指南全文)下

发布时间:2016-11-10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站(http://.cnaf.cn),通过“国家艺术基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7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并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邮寄到管理中心。


(二)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将通知申报主体。


(三)对申报主体寄送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八、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7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三)申报展演项目的,应提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6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开展传播交流推广活动的工作方案,与承接展演展览的剧场、展馆或软件开发、节目录制单位签署的意向协议和已落实资金证明;

(六)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行政部门或部队宣传文化主管部门的审读意见;

(七)在国(境)外开展的项目申报前须征得同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展演项目应提供完整的视频文件,展览项目须提供5—10幅有代表性作品的照片;

(九)申报材料在络提交后,须下载、打印并邮寄1份到管理中心。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为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须将电子文件存放在U盘中一并邮寄,音频文件的格式应为WAV或MP3,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MOV、AVI、FLV或MP4;

(十)申报材料应于2017年1月1日前邮寄给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评审部(以邮戳或交寄单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16层C-101室,邮编:100007,咨询电话:400-025-9525。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管理中心将与申报主体签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7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主体应同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展览、演出等公益性活动。


十、监督验收

(一)资助项目应于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19年8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的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三)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对于申报主体与第三方的纠纷或争议,艺术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四)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机构和个人责任:

1.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申报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三)艺术基金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