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 详细

【政策解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下)

发布时间:2016-11-07

(二)重点区块。
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重点县(市、区)、文化小镇、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创意街区等文化产业重点区块建设,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水平,推动各级文化产业平台规范有序建设。


20个文化产业重点县(市、区)。在文化产业增加值超1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展示交易平台发展较好的县(市、区)中,滚动确定20个省级文化产业重点县(市、区)。对文化产业重点县(市、区)在新闻宣传、土地保障、政策扶持、项目推进、企业上市、银行信贷、品牌推介、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30个文化小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发展模式,鼓励各地谋划文化产业项目、扩大有效投资、弘扬传统文化,促进产业、文化、旅游协同发展,集聚高端要素,推动资源整合、项目组合、产业融合。聚焦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培育30个左右文化积淀深厚、文化特色鲜明、产业带动能力较强的文化小镇。

40个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发布全省文化产业园区评价标准,对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推动文化产业园区规范发展。加强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规划,依据主导产业、规模体量、发展潜力等条件,重点培育遴选文化艺术、影视服务、新闻出版、数字内容与动漫、创意设计等社会效益突出、经济效益明显、服务标准先进的园区,作为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予以培育扶持。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运营模式创新,加强政策支持和融资服务,不断提升园区发展能力。

50个重点文化创意街区。围绕特定文化主题,以特色文化产品(服务)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为主要业态,以促进文化消费与贸易为手段,以城镇、乡村一条或多条街巷构成的开放空间为主要载体,分批建成50个左右特色鲜明、服务完善、产业繁荣、活力充足、氛围浓郁、生活丰富的创意文化街区,打造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的文化品牌和综合性文化消费场所。


五、支撑平台
顺应“文化+”和“互联+”的发展趋势,推动新型业态、高端要素加快集聚,着力打造一批支撑我省文化产业未来发展的创业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要素保障平台。

(一)创业创新平台。
文化产业孵化平台。充分发挥文化产业适宜创业、带动就业的优势,优化产业扶持政策,培育一批特色鲜明、服务优质、创业生态圈完善的孵化平台。努力引进创业人才和团队,力争实现每个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都有文化产业孵化平台。加快提升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引进和培育高水平的园区运营企业,实现规模化和专业化运营。积极鼓励大学生从事文化领域的创业项目,逐步提高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鼓励发展众创空间和众包平台,力争在财政支持、导师辅导、中介服务等方面创新模式、提升水平,培育一批功能完善、成效显著的省级文化产业孵化平台。加大对文化产业创业成功案例的宣传推广力度,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

文化科技创新平台。应对新技术发展潮流,实施“文化+科技”行动计划,积极推广应用数字技术、络技术,加快建设一批文化技术创新平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及有条件的骨干企业开展文化创新研究,引导跨国企业和海外高端人才在我省设立文化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共享机制,实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等技术平台向文化企业开放。建立省级文化与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加快推进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浙江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文化领域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支持杭州、宁波、横店三个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打造一批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项目和示范园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级示范基地。

(二)公共服务平台。
文化产权交易平台。围绕文化产品提供方和需求方的有效对接,强化产权交易平台建设。鼓励浙江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杭州市文化产权交易所等创新交易模式和产品,打通社会资本与文化产业对接渠道。建立文化艺术品保税中心(仓库),以艺术品保税展示、仓储、交易为重点,促进高端文化艺术品引进来和走出去。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版权创新、保护和服务体系,加快建立版权交易中心,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

文化信息服务平台。借助省内大数据、虚拟技术领先的优势,建设省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云平台,强化文化信息数据中心和数据交换系统功能,实现文化信息服务的智慧化。建设省文化资源多媒体数据库,整合政府资源、文化资源、技术资源,建立图像库、音频库、3D全景图、虚拟现实库、非物质文化遗产库等数据库。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众创众设、云服务等新型生产方式和产业形态,基本实现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动漫游戏、文化演艺等领域的数字化和络化发展。谋划成立由报刊、广电、出版、影视等单位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IP)综合开发利用联盟。

(三)要素保障平台。
文化金融服务平台。鼓励各级政府投资设立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扩大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设立省级文化产业投资机构,创新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方式,在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文化企业融资平台搭建、文化资本运作等方面做精做深。鼓励银行设立文化产业支行、文创产业专营机构,支持文化企业开展投融资业务。支持文化企业依法合规运用互联支付平台、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等手段,创新融资方式。充分发挥我省上市公司、企业集团融资渠道优势,引导投资文化产业。培育一批知名文化产业风险投资基金,推动初创文化企业发展。积极利用好证券交易市场,推动文化企业上市。探索建立地方政府和文化、金融等多部门沟通协作机制,积极创建国家级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

文化人才引进培养平台。深入实施文学、影视、戏剧、造型艺术等青年人才培育的“新荷”“新光”“新松”和“新峰”计划,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文艺浙军。推进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浙江音乐学院等高校开展校企合作和校际合作,创新产学研模式,培养一批适应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高层次的文化产业人才。鼓励文化产业职业教育和师徒传承,弘扬工匠精神,强化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文化产业实用型人才。以文化小镇、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街区和重点文化企业等为重要载体,引进和培养一批文化产业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创新团队。


六、重大工程
(一)文化精品生产工程。
推进文学、美术、书法、戏曲、音乐等艺术创作和影视精品生产,着力打造国家级戏曲传承发展示范区和全国文学重镇、美术书法重镇、影视重镇和络文艺重镇,将我省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和辐射力的文化内容生产先导区。

加强文学创作与出版。发挥我省中青年作家群优势,加大对优秀文学作品扶持力度,激发文学创作活力,深入挖掘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当代现实题材、浙江本土题材,推动我省原创文学走在全国前列。制定实施重点出版物规划和重点出版物年度计划,重点打造文艺类、少儿类、教育类、美术类、财经类等浙产出版品牌和优势出版门类,力争每年有10种以上出版物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提升影视生产质量水平。实施影视剧本孵化计划,加强选题规划,策划、征集、创作和推出一批重点项目,提高精品剧目持续供给能力,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精品力作。完善重大题材、重点影视项目激励机制,对重点影视创作项目给予立项扶持。加大纪录片精品创作生产力度,力争“十三五”期间打造10部左右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浙产纪录片。

打造文化演艺特色品牌。重点打造有浙江风格、中国气派,在国际市场适销对路的戏曲、民乐、杂技等文化演艺作品。实施“一市一品”工程,鼓励发展地方戏,力争每年有1—2台(部)作品在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文华奖、群星奖等重大艺术评选中取得优秀成绩。组建浙江舞台艺术演出院线,培育戏曲演出市场和年轻消费群体,打响中国越剧文化中心品牌。

构筑美术书法音乐高地。实施“百年追梦”浙江美术创作精品项目和重点美术书法主题创作项目,创作更多优秀美术书法作品。办好浙江美术作品展、兰亭书法双年展等品牌活动,推动美术书法作品的收藏和交易。推进重大题材音乐创作计划,举办“未来音乐家双年赛”,推出一批体现时代精神、具有浙江特色和较强市场影响力的影视音乐、动漫音乐、舞台音乐等作品。

推动络文艺繁荣发展。培育络文学、络剧、络音乐等新兴文艺类型,促进传统文艺和络文艺创新性融合。发挥新媒体的独特优势,用好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载体,推动优秀作品多渠道传输、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发挥络作家协会的作用,争取每年有一批络作家获得全国性奖项,5部以上络作品改编成为影视作品,1—2部产生重大影响。加大对络文艺人才引进、培育和扶持力度,支持杭州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的络文艺之都。

(二)文化消费促进工程。
把握消费升级大趋势,以文化新消费引领新供给,优化文化产品供给结构,完善文化消费设施和环境,以文化消费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优化文化消费设施环境。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参与机制,改进和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多渠道加大对文化消费配套设施的投入力度,加快推进之江文化中心、浙江自然博物园等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实施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工程,有序推进城市文化公园和社区文化家园建设,支持图书出版、影视、演艺、动漫等文化企业开展文化消费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等活动,积极创建国家级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培育文化消费卡、阿里票务、“淘文化”等平台载体,打造一批线上线下融合的文化消费综合体。

加强文化消费权益保护。加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加快推进文化消费领域产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发挥标准化对建设安全可信消费环境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简便、灵活、高效的文化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调解功能,适时建立民间文化消费仲裁机构。

(三)知识产权发展工程。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提升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能力,强化知识产权制度对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

推进知识产权管理创新。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发布制度。创新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管理模式,规范无形资产保护、开发、利用及转让,探索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鼓励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文化知识产权的传承与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创建等活动,拓展省版权登记保护区域试点范围。引导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重点文化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支持在文化产业领域建设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培育知识产权优势领域。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组织“一业多会”试点,加强文化产业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进优势与特色版权产业发展,着力推进我省优秀出版物和原创影视作品输出,加快培育以动漫游戏、络传媒、文化娱乐、广告设计、文化软件服务、工业品外观设计等为重点的版权产业。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充分发挥产业集群优势,推进产业集群商标和区域品牌集群建设,加快创立和培育文化演艺、文化创意、专业设计、文化节展等文化服务品牌。

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强化国内外知识产权相关信息的动态分析与对策研究,开展文化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技术和出口产品的知识产权预警工作。开展络文学、音视频、游戏、动漫、软件等行业侵权盗版专项治理,查处侵权和传播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信息的站,曝光违法违规络接入企业。建立版权与公安、文化、工商、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协同执法机制,形成共同参与的版权执法工作格局。加强国际贸易中的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出入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四)对外文化贸易工程。
紧紧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全面提升对外文化贸易的质量和能级,将文化产品和服务输出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提升区域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手段。

创新国际贸易合作模式。构建产品输出和资本输出双轮驱动的“走出去”格局,建设国际营销络,提升我省文化国际市场占有率。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研究国际文化消费市场空间,寻求文化产品、服务和资本与国际市场的最佳对接口。鼓励文化企业通过独资、合资、控股、参股和并购等多种方式在海外创建分支机构,兴办文化经营实体,实现海外落地经营,拓宽营销渠道。支持文化出口企业加强与国际著名文化制作、经纪、营销机构合作,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国际版权出口贸易规模,支持华策影视、中南卡通等重点文化企业集团加快海外版权输出。

增强文化品牌国际影响力。构建对外文化贸易和海外版权交易服务平台,拓宽文化企业境内外交流渠道。提升中国国际动漫节、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博览会等大型综合性文化展会的国际化程度,扩大品牌影响力。积极为外向型文化企业开拓海外主流贸易渠道,组织文化企业参加各类国际性文化贸易活动或综合性服务贸易展览会,搭建国际贸易和项目合作的对接平台。依托跨境电商的先发优势,借助博库、天猫书城等线上交易平台和新兴交易模式拓展国际业务。


七、保障措施
(一)培育多元市场主体。
深化国有经营性单位改革。推进重点国有文化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造,推动出版、发行、影视、新闻站、已改制非时政类报刊等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强大实力和竞争力、影响力的现代文化企业集团。鼓励上市国有文化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

推进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总体部署,明确不同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继续深化文化事业单位劳动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等制度改革,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强化文化服务功能。

大力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落实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文化企业。加大小微文化企业扶持力度,指导小微文化企业以创意创新为驱动,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鼓励文化企业依托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拓展经营领域,利用互联创业平台、交易平台等载体拓宽发展渠道,支持文化企业集聚形成特色文化产业集群。

(二)完善宏观管理体制。
推动政府简政放权。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有关部门与其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赋予企事业单位更多的法人自主权。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文化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发挥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整合相关部门资源,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快推进文化法治建设,巩固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县、乡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坚持放管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扫黄打非”工作机制,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健全文化产品和服务评价体系,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定期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文化经营业主的法规知识和安全意识。发挥文化行业协会自律作用,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完善投融资政策。支持组建省级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逐步扩大基金规模。大力引进社会资本,鼓励在我省设立辐射长三角的文化产业分支机构。鼓励文化产业创业创新,积极引进和对接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加强对民营文化企业的扶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文化公共设施建设新模式,提高文化设施的建设运营效率。


完善配套政策。推动出台《浙江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整合我省文化经济政策,继续在用地、高端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用地倾斜力度,优先考虑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鼓励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老旧建筑等存量资源兴办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在特色小镇建设中合理确定文化产业的用地比例。加大文化人才子女就学、人才用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落实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补贴等扶持政策。

(四)完善统计考核体系。
完善文化产业统计体系。进一步提高对文化产业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文化产业活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文化产业新业态及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全省文化及相关特色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定期开展统计调查监测,适时发布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情况。

健全文化产业考核制度。强化责任传导、协同推进和激励约束机制,制定绩效考核目标和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