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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关于开展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0

各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省属企业科协,高校科协:

根据《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附件1),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同意(浙评组函〔2016〕1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决定,开展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


浙江省创意设计协会作为省科协下一重要部门,现将接收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我省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评选总数的20%以内。
(二)推荐名额
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100名,其中十佳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20名。详见《名额分配表》(附件2)。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4.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二)十佳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在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工作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广泛,在所在行业或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

三、推荐评选程序
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推荐会员中的科技工作者;省属高校科协、企业科协负责推荐本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各市科协会同市委组织部、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推荐本地区各领域的一线科技工作者。

各推荐单位可视情况设立推荐评选机构遴选申报候选人,坚持自下而上,逐级产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高校科协和企业科协推荐人选须经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就推荐的候选人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力社保、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各推荐单位应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在本学会、本地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审核推荐单位推荐的100名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从中评选产生十佳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并在大众科技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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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荐评选工作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
成立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各推荐单位应周密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安排部署,优质高效地完成推荐评选工作。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科技工作者应当品德高尚、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面向基层,注意比例
推荐评选的重点是在各个领域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过程中,要适当考虑女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比例,统筹考虑推荐对象在科研、企业、农村、科普、服务等工作领域的分布。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推荐过程中要有广泛的群众参与;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

(五)把握进度,按时报送
请各推荐单位于5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推荐单位盖章)、《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一式3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推荐表中主要事迹和简要事迹语言表述要严谨、准确,涉及数字的要准确到个位数,所获奖项要具体到奖项名称、等级,其中国家级、省级科技奖项要用括弧标注排名。推荐材料不涉及保密内容。十佳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还需提交2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用词须严谨准确,推荐单位盖章)。

五、表彰奖励
根据《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对评审确定的表彰人选,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发文进行表彰,分别授予“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十佳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各市科协、各高校科协和企业科协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表彰和宣传本学会、本地区、本单位的获奖者。

六、联系方式
浙江省创意设计协会会员中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丽萍、潘静娴
联系电话:15306586608、13777831374
联系邮箱:1252807726@qq.、1317474695@qq.

附件:
1.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2.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3.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