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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18-01-11

我省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领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昨日,浙江省文化厅厅长金兴盛正式向媒体通报了我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各项情况,同时宣布《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

财政方面,五年来,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459.28亿元,2013-2016年年均增长率达到了13%。人才方面,先后成立浙江音乐学院、浙江公共文化管理学院,设立浙江文化干部络学院,全面提升文化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而浙江自然博物馆、浙江小百花越剧院等一大批标志性公共文化设施陆续建成,文化礼堂连续四年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一个布局合理、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设施络正在逐步形成。金兴盛表示,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建成公共图书馆102家、文化馆102家、各类博物馆275家,实现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全覆盖。

另一方面,文化服务惠及全民。全省年均送戏下乡2万场次、送书200万册次、送电影30万场次、送讲座展览4000余场次、开展“文化走亲”活动1000余场次、培训基层文化队伍10万人次,涌现了浙江“图书馆之夜”、衢州“文化加油站”、温州“城市书房”、舟山“淘文化”、丽水“乡村春晚”等一大批在国内有影响的文化品牌。

与此同时,一部关于文化领域的《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保障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保障条例》在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均等化建设、科学布局公共文化设施、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五个方面进行重点阐述。《保障条例》的制定出台,对我省依法推进“文化浙江”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将产生重大影响。

比如在民营经济如何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上,金兴盛解读说,浙江是民营经济的大省,探索民营经济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一直是省文化厅在探索的课题。“目前我省民营剧团就有600多家,民营博物馆200多家,我们一直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同时对于他们也提供相应的保障,比如在政府采购送戏下乡上,民营剧团的采购场次不得低于总场次的三分之一。而非国有的图书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公众开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另外,在公共文化服务的数字化建设领域,省文化厅副厅长叶菁介绍说,过去五年,我省在推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的建设上已经形成了一个全省格局合理的数字化文化场馆络。“目前可用的数字资源达到795TB。”而凭借“互联+公共文化”的理念和方式,公共文化服务的共享平台也应需而生,如浙江图书馆开发“浙江文化通”公共数字文化移动服务平台、舟山建立“淘文化”、宁波推出“阿拉文化空间”络平台等,都卓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