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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广西动漫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启动申报

发布时间:2016-03-10

  各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区直有关企业:

 

  为引导、扶持广西动漫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文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动漫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3〕290号)要求,现将2016年度广西动漫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内容

 

  (一)支持我区优秀原创动漫产品创作生产,包括漫画产品、动画产品、络动漫产品、手机动漫产品、动漫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创作、生产、播出、演出、展销。商业广告类动漫作品除外。

 

  (二)支持动漫创意和技术在广告、展览、医疗、科普、教育、建筑等领域的集成应用,促进动漫与其它产业的融合发展。支持与动漫产品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游戏娱乐等动漫衍生产品的生产。

 

  (三)对举办或者承办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动漫展会给予适当补贴。

 

  (四)对重点动漫人才培养项目予以适当补助。

 

  (五)绩效奖励。

 

  1.对获得国家级原创大奖和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作品给予奖励。

 

  2.对经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络游戏以及获文化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络游戏给予奖励。

 

  3.对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播出的原创动画片给予奖励。在多个电视台播出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奖励。

 

  4.鼓励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对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国家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动漫游戏企业和项目予以适当奖励。对入选广西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名录的动漫游戏企业予以适当扶持。

 

  5.对我区企事业单位创作、演出的动漫舞台剧目在国内或者国外演出的,按照年度演出场次给予补贴。

 

  6.绩效奖励项目的统计时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3月15日。已获得2015年度广西动漫产业引导资金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统计)。

 

  二、扶持方式

 

  (一)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绩效奖励三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予以扶持。

 

  (二)各项目申请人根据单位(或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请资金扶持方式。同一单位(或个人)同时申请不同类型扶持方式的,应分类分项目填报申请材料。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必须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动漫企业,以及从事动漫研发的事业单位或自然人。

 

  (二)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国家和自治区动漫产业发展及相关政策导向,且属于引导资金年度扶持范围。

 

  (三)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需求和社会效益,完成后能在公共平台播出或销售的项目优先考虑。

 

  (四)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五)知识产权存在争议的项目,暂不接受申报。

 

  (六)已获2015年度广西动漫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或其它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同一项目分期实施的,需提供阶段性成果并提交专题陈述报告,方可申报。

 

  (七)多个单位联合申报同一项目的,须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各个单位承担的具体任务及申请扶持金额。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填报《广西动漫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营业(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材料;

 

  (五)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从事相关业务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3、2014年度财务报告。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七)除上述材料外,项目申请人还需对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材料。

 

  2.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付息凭证等复印件。

 

  3.申请绩效奖励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证书、合同复印件。

 

  (八)2014、2015年度获得广西动漫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企业和单位须附上获扶持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项目内容、进度以及成效。

 

  五、申报时间

 

  2016年3月7日—3月15日。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六、申报程序

 

  (一)自治区各部门、资产财务关系在财政厅单列的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直接向自治区文化厅申报。区直文化企业集团下属单位,通过企业集团统一申报。

 

  (二)其他单位(或个人)向所在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由各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报文化厅。

 

  七、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请区直各有关单位和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认真作好引导资金申报组织工作,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自治区动漫骨干企业、动漫人才培养基地、动漫试验园区和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二)各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主体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并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纸质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及申报材料电子版送达自治区文化厅文化产业处(联系人,叶平;电话(兼传真)0771-5638630,电子邮箱:gxwhcyc@163.)。

 

  附件:2016年度广西动漫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