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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入“国家数字内容贸易服务平台”的函

发布时间:2016-03-04

  各有关单位:

 

  数字内容产业是借助现代数字科技手段的文化产业,是一种基于数字化、多媒体和络技术,利用信息资源和其他相关资源,创作、开发、分发、销售信息产品与服务的产业。

 

  2014年,文化部外联局委托中国文化产业协会筹建“国家数字内容贸易服务平台”,该平台以数字内容制作和贸易服务为主,可以更好的为数字内容企业提供服务,进一步帮助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中国数字内容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份额,增强中国数字内容品牌和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国家数字内容贸易服务平台”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为国内外的数字内容代工贸易、版权贸易、投资贸易等机构提供国际经验、先进技术、国际业务、前沿信息等支持服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平台将为国内外数字内容版权方、制作机构提供基于互联的平台模式的数字内容制作外包服务,致力于优质团队对接,管控项目流程、提升效率、节约成本、建立更加紧密的上下游产业链。

 

  2、各地方有关数字内容服务平台或企业(影视、动漫)目前均可免费注册加入服务平台,支持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并指派专人和部门对接。

 

  3、支持全国的影视动漫初创企业或团队参与平台培训,培养创业者的国际视野,培训前沿技术,参与平台国际数字内容项目制作

 

  4、平台将为具有优秀数字内容产品走出去提供资金支持;组织企业海外参展,统一包装和推广,扩大中国数字内容品牌的国际影响力。

 

  5、请有意加入“国家数字内容贸易服务平台”的单位登陆协会站下载回执。回执需盖单位公章并发送扫描件至协会邮箱vip@chnc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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