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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公示

发布时间:2016-05-19

  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为鼓励和支持我国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根据《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中央宣传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告2012年第3号),经企业申报、各地初审、第三方专业机构合规性审核、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复核等程序,商务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同认定了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现予以公布。

 

  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

  财政部

  文化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6年4月29日

  附件::1. 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xlsx

  2. 2015-201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