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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级文化产业园区一经认定奖励100万元

发布时间:2019-07-17

  为加快文化强省建设,规范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申报、认定、管理,促进全省文化产业空间布局优化,提升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打造文化产业发展引领示范区,中共江西省委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近日印发《江西省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及规范管理办法(试行)》 ,明确了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的认定标准及考核奖惩办法。

  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的认定条件包括具有符合文化产业集聚发展要求的物理空间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且截至申报时园区入驻率达80%(含)以上;入驻文化企业20家以上,文化企业占入驻园区内总企业数的比例大于60%(含);文化企业标准应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有关要求;园区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万平方米;上一年度园区内文化产业总产值原则上在1亿元以上,且占园区总产值的70%以上;文化产业税收总额原则上在600万元以上等。

  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的申报和认定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两年认定一次。省文改办牵头采取书面考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形式,每年定期对省级文化产业园区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为不合格的园区,要在三个月内作出整改。省级文化产业园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且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将取消其园区称号,两年内不予受理其重新认定的申请。

  对经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将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园区宣传推广等。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各类文化产业园区的评选;对园区管理机构和园区内文化企业、项目,在推荐申报中央财政扶持资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省级各类扶持资金、引导资金、投资基金等对园区及园区内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并在各类文博会展、招商推介、宣传推广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