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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六大重点工程”推进革命文物保护

发布时间:2019-06-19

  今年3月,中宣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公布了第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左右江片区名列其中。紧接着,广西出台全区性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意见,明确通过百年党史文物保护展示、革命文物资源普查、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长征文化线路整体保护利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精品和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六大重点工程”,进一步提升革命文物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教育效果,不断弘扬革命精神、继承革命文化。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谢日万表示,广西革命文物富集,保护和利用好革命文物,对推进广西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构建区域性红色文化旅游联合体和全域旅游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面普查,革命文物点多面广

  在广西这片土地上,革命文物点多面广。

  “除了百色起义,发生在广西的著名革命事件还有龙州起义、红军长征湘江战役、抗击日军昆仑关战役等,留下了众多革命遗址和文物。”6月1日,在百色市百色起义纪念公园,退休多年的韦老师一边游玩一边给他的孙子讲解。

  列入全国第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的左右江片区,广西有32个县(市、区)在列,涉及南宁、百色、河池、崇左和防城港五市。

  “按县域来讲,全区有三成的县域涉及左右江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局相关工作人员说,除了左右江片区,广西其他地方还有不少革命文物资源,比如太平天国金田起义地址、中法战争镇南关大捷遗址、民族英雄冯子材和刘永福活动遗址、辛亥革命前后孙中山在广西重要活动遗址等。

  据普查统计,截至今年3月,广西全区共有不可移动文物10495处,其中调查登记主要属于党史遗址遗迹革命类不可移动文物的约2000处,主要集中在桂林、百色、河池、崇左、南宁、梧州、贺州、贵港等市;可移动文物97万多件(套),其中革命类可移动文物10649件(套)。

  多措并举,保护利用有创新有成果

  近几年,广西通过提升革命文物保护级别,划定保护和建设控制地带,公布一批革命文物在内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不断夯实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基础。

  “在保护方面,有重点、分片区,点面结合;在利用方面,展陈、宣教、交流和文旅融合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同步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处长吴兵说,2016年以来,广西利用中央专项资金和各级财政预算近4亿元用于革命文物保护,实施了一批革命旧址维修保护工程和革命文物安防工程项目,有效地保护了一批濒于毁坏的珍贵革命文物,消除了文物安全隐患,极大地改善了文物周边历史环境风貌。

  “红色旅游、重走长征路、博物馆之旅等,已成为专题游或自助游的一个热点。”南宁市某旅行社导游黄小小介绍,近年来,广西依托革命文物资源建设博物馆、旅游景区(点),举办革命文物类主题陈列展览,利用革命遗址遗迹建设各类A级景区,打造了诸多精品旅游线路。

  截至2018年12月底,广西7个革命遗址遗迹型景区先后创建为国家4A景区,16处景区(点)列入全国经典红色旅游景区,打造了“邓小平足迹之旅”“重走红军长征路之旅”“中越边关红色之旅”等8条红色旅游精品线。

  吴兵说,按照规划,力争在“十三五”末,实现广西红色旅游“七大基地,六大旅游区,八条线路,十一个全国经典景区,三十三个区级重点景区”的空间布局。

  主动突破,实施“六大重点工程”

  今年4月,《关于实施广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9—2022年)的意见》正式出台,明确了未来几年广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规划,到2022年,广西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革命文物保护络和利用传承体系,全面提升革命文物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教育功能,进一步提升革命文物公共服务水平,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革命文物资源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实现这个目标的主要任务是夯实革命文物基础工作,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径,提升革命文物展示水平,创新革命文物传播方式。”谢日万说,在推进过程中,广西将实施“六大重点工程”,涵盖普查、保护、展示和传播等各个方面。

  其中,长征文化线路整体保护利用工程将加强以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纪念园为核心的桂北红军长征文化品牌的整体规划,打造全程贯通的“重走长征路”红色旅游精品线路。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工程将举办“信仰伴我成长——党史微视频大赛”“红色旅游微视频大赛”等系列活动,建设一批革命文物类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推介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开发一批革命文物宣传产品和文化产品。

  为确保工程的持续推进,广西各级成立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并将革命文物保护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革命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作为支持重点,切实保障革命文物保护经费投入。此外,为加强对各地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督促检查,还建立了全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情况督查评估机制和“双随机”抽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