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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申报啦!国家艺术基金2020年度五大项目申报指南 & 解读(上)

发布时间:2019-04-16


今日起,国家艺术基金2020年度资助项目开始申报,申报日期至6月15日截止。据了解,国家艺术基金2020年度申报指南有三大变化。与此同时,国家艺术基金发布:美术创作资助、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艺术人才培养资助、艺术人才培养资助、舞台艺术创作资助五大类项目资助申报指南及解读。文化产业评论全文分享。



来源 | 国家艺术基金

编辑 | 李姝婧

今日起,国家艺术基金2020年度资助项目申报自2019年4月15日开始申报,申报日期至6月15日截止。与此同时,国家艺术基金发布美术创作资助、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艺术人才培养资助、艺术人才培养资助、舞台艺术创作资助五大类项目资助申报指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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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是什么?

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和络文艺(络演出、络音乐)等领域的艺术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理论研究和评论人才,基本覆盖当前艺术活动的主要领域,对艺术作品的创作生产、市场经营和评价推介等环节都有涉及。

三、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资助重点是什么?

本年度重点资助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现实题材创作人才培养项目;重点资助围绕“四个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的创作人才培养项目;适当加大对戏曲、曲艺、木偶、皮影和民族音乐、民族歌剧等民族艺术形式和络文艺人才培养的资助力度。

与高等院校的学历教育和社会化的艺术培训不同,艺术基金资助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是以小批量、高层次、紧缺急需的艺术专业人才、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理论研究和评论人才为培养对象的项目,体现“名师高徒”的特点,注意特殊艺术技能的提升、专业视野的拓展、个性化艺术经验的传授和教学与实践深度融合的特点。

四、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推荐范围是怎么确定的,可以申报推荐范围之外的培养项目吗?

推荐范围是艺术基金对艺术人才培养项目资助重点的进一步细化,是结合我国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紧缺人才确定的。从艺术基金五年多来的项目申报和评审情况看,我们国家艺术人才缺口比较大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艺术创作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如经典保留剧目青年表演人才、戏剧编剧和导演人才、音乐作曲人才、戏曲音乐青年演奏人才,以及戏曲净行、丑行、武行表演人才等;二是促进文旅融合发展的人才,如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创意设计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等;三是满足艺术事业发展所急需的人才,如艺术经营管理人才、艺术理论研究和评论人才等;四是新兴艺术门类的创意设计人才,如络文艺创作人才等。这些领域也是推荐范围的主要内容。艺术基金接受项目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资源优势申报推荐范围之外的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并会在评审时一视同仁。项目主体在设计申报项目时,切口要小,内容要实,扩展要深,切忌一般化、缺乏针对性和目标散漫。

五、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资助额度是怎么确定的?

艺术基金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建议,经反复测算,制定了关于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资助额度核定方案。方案依据艺术门类、国(境)内外、学员数量、授课时长、招生对象等因素,将资助额度划分为不同档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拟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按照上述相关指标,针对申报项目实施计划和预算方案,重新核定经费预算,并组织财务专家论证,确定资助资金。这也是项目主体在签订《资助项目协议书》时,需要重新填报经费预算的原因。

六、项目主体应怎样填报经费预算?

项目主体填报经费预算时,应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安排师资费和参训人员费。师资费是指聘请教师授课时发生的费用,包括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城市间交通费等。师资费按集中培训时间每天最高5000元标准核定。师资费在各位教师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参训人员费是指参训人员参加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和艺术实践费用。参训人员费按集中培训期间每名学员每天不超过550元标准核定。参训人员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项目主体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充分利用自有培训资源,规范填报预算,力求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七、申报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应注意哪些问题?

设计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培养的人才应符合目前我国艺术发展的实际需要,把握好培养目标。艺术基金重点资助满足国家艺术事业发展特殊、急需、紧缺的高端艺术人才,和一般的学历教育、社会艺术培训以及单位内部的岗位培训有本质区别。项目主体在设计项目时,要结合本单位的资源优势、经验能力和特点特色,立足艺术本体、艺术发展、社会需求来设计项目,实现资源整合、培训精办,为一线培养专业人才。

第二,培养方式要合理规范。应以保证培养质量为前提,优化培训时间安排、培训方式,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根据艺术人才培养的个性化、实践性和口传心授的特点,可以采取课堂教学、交流采风、艺术创作实践和经营管理实训等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

第三,项目主体在实施项目方面要有必要基础。申报机构、单位要具备足够的师资力量、教学资源和组织能力,不能单纯依靠外聘教师、租赁教学场地、购买器材的方式实施项目。

八、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对授课教师有哪些要求?

项目主体邀请的授课教师应是艺术实践经验丰厚、艺术视野开阔、艺术技能高超的一线艺术工作者。聘请授课教师应立足本国,以国(境)内名师大家为主,聘请国(境)外教师须严格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国(境)内师资力量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不得邀请国(境)外教师。

九、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对学员遴选有哪些要求?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在确定培养对象时要面向全国通过竞争择优遴选,遵循高层次、小批量的原则,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控制在30名以内,最多不能超过50名。“高端艺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培养对象的遴选还要更加严格。项目主体要结合各艺术门类发展的实际情况,找准定位,明确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计划。

遴选的学员不应是新入门、刚上手的艺术爱好者或艺术专业学生,而是有潜力、有才华、有相当专业基础、已经在职的青年艺术人才,培训后,自身艺术能力水平能够达到质的飞跃。艺术基金要求,立项项目授课教师和学员确定后要将名单和个人简介在开班前20天报送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十、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培训内容有哪些要求?


项目主体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项目开班的“第一课”和“必修课”。同时,艺术人才的培养有其多样性和特殊性,培训内容设置更是灵活多样,但针对不同类型人才的培养也要有所侧重。

艺术基金的艺术专业人才培养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鼓励带着具体项目、具体作品或具体创作任务的培训,通过业务培训出人才、出作品;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重在培养熟悉艺术创作生产规律,了解市场运行机制,能够做好艺术作品宣传推广和市场经营工作的复合型人才;理论研究和评论人才培养重在培养能够围绕当下艺术实践开展艺术理论研究和艺术批评活动的人才;“高端艺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重在与国(境)外艺术机构、单位合作开展培训活动,选派、支持优秀艺术人才赴国(境)外艺术团体和经营机构学习实践,提升专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

十一、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培训时间有哪些要求?

申报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机构或单位应保证培训时间,不能“偷工减料”。原则上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两个月,不超过六个月,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0个工作日,且不低于240学时。培训可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如果是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在申报时应特别注明。艺术基金对“高端艺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项目,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鼓励“沉浸式学习”“在岗实习实训”等方式,避免出现考察采风、观光旅游的情况,明确要求“安排在国(境)外学习实践时间应不少于两个月”。

十二、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对项目主体资质有哪些要求?


申报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机构或单位应是2016年4月30日前在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为体现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性质为机关法人的机构、单位不能作为项目主体申报艺术基金项目。

申报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机构或单位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与同行业其他机构、单位相比,具有较为突出的资源优势。同时,还应具有相关培训经验,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和课程安排。特别鼓励艺术创作单位与艺术教育科研单位优势互补、合作开展项目。

针对不同年度资助项目实施进度,2019年度立项资助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项目主体申报不受限制,可综合衡量本机构、单位组织开展艺术活动的能力水平,策划申报项目。对于往年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资助项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项验收的,原则上不能再申报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可以申报艺术基金其他类型的资助项目。

十三、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评审程序是怎样的?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通过专家评审产生,要求评审专家始终坚持正确导向,坚持严格的评审标准,重点对项目策划创意、前期准备情况、实施计划可行性、课程设置合理性和项目主体能力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察。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评审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初评为络评审,参评项目依据项目类型分地域合并编组,专家和参评项目的匹配遵循“地域回避、单位回避、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回避、授课教师回避和近亲属回避”等原则,由信息系统按照专业从专家库中结构化地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在规定时间,通过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审阅项目主体提交的项目材料,依据自己的专业判断,对参评项目给出顺序排名。信息系统自动统计专家排序,综合排序靠前的项目进入复评。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复评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管理中心遵循“参评单位法人回避、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回避、文化和旅游厅(局)相关领导回避、授课教师回避、近亲属回避”等原则,通过信息系统抽取不同业务类型的专家组成评审组。申报项目要进行现场答辩,答辩结束后,评审专家在集中讨论的基础上,依据自己的判断独立给出参评项目排序,再由信息系统汇总排序结果,各评审组按照基本相同的比例确定拟资助一般项目[含一般(地区)项目],经报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审定,报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公告。

十四、艺术基金为什么在一般项目中增设一般(地区)项目?

针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围绕解决文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艺术基金在年度“一般项目”中增设年度“一般(地区)项目”。重点针对列入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的省份、地区的项目给予适度扶持。

“一般(地区)项目”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统筹兼顾”原则,与年度“一般项目”按照相同要求申报,履行相同的评审程序。在通过初评进入复评的项目中,根据专家综合排序结果,结合“一般(地区)项目”资助范围,从接近“一般项目”立项线的项目中,择优评选确定。“一般(地区)项目”资助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年度“一般项目”总量的5%,资助额度与“一般项目”一致。

十五、对获得立项的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艺术基金还有后续支持措施吗?

艺术基金将从验收合格的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中,组织专家择优评审出优秀学员及作品,采取“间接滚动资助”和“协调推介平台”两种方式,协调相关机构策划展演、展览、出版等活动。

十六、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何接受监督?

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遵循“目标—效果”原则,尊重人才培养规律,坚持内容监督和经费监督相结合,把好“导向关”“质量关”和“财务关”。对立项资助的艺术人才培养项目,艺术基金分别在立项签约、开班审核合格与结项验收三个阶段,按照50%、30%、20%分批拨付资助资金。中期监督在开班时开展,管理中心将直接组织或委托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监督专家对资助项目开班进行现场监督,围绕资助项目的学员师资构成、培训内容、培训质量等进行交流研讨,填写《中期监督专家意见表》。开班审核合格后,继续拨付资助资金。同时,管理中心也将采取集中巡查的监督方式,集中听取、检查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组织实施,除艺术基金开展的外部监督外,项目主体还应建立多手段内部监督考评机制,围绕教师授课内容、学员参训情况、学员培训成果等进行测评、记录,确保培训的专业性、系统性、科学性。

十七、艺术基金对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结项验收有什么具体要求?

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20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为加强对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规范管理,项目主体在招生前,要将招生简章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管理中心;招生结束后,要将学员、教师、课程信息表及开班的时间、地点等相关材料报管理中心审批;培训结束后,学员应撰写专业学习报告。

立项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项目主体需按要求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结项验收表》、项目经费第三方审计报告、教学成果、授课材料和媒体评价等材料。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涵盖了创作、表演、设计、理论等多方面人才的培养,因此所提交教学成果的形式也不尽相同。项目主体可参考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发布的《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办法》,有针对性地准备结项验收材料。



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解读

一、国家艺术基金为什么设立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青年是艺术创作的生力军,是艺术事业繁荣发展的根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艺术基金将培育青年艺术创作人才作为重要工作之一。五年多来,艺术基金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的资助,深受广大青年艺术工作者的欢迎,特别是一些自由职业的青年艺术人才也踊跃申报。艺术基金在进一步挖掘有潜力的青年艺术人才,激发创作热情,促进青年艺术人才成长等方面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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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是什么?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的资助范围包括戏剧、曲艺编剧创作人才,音乐作曲创作人才,舞蹈、舞剧编导人才,舞台艺术表演人才,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和工艺美术创作人才。艺术基金关注各艺术门类的发展,培养青年专业人才。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实施周期为一年。

三、舞台艺术表演人才具体包括哪些?

艺术基金成立五年多来,对40岁以下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的资助取得了良好成效。考虑到在文化艺术领域,从事表演专业的人员占比较高,需求量大,人才紧缺,且表演又是舞台艺术二度创作的重要环节,为鼓励和支持舞台艺术表演领域青年艺术工作者有条件开展学习实践和创作活动,更好地提升综合素养、创作能力和艺术水平,从2019年度开始,艺术基金增加了对舞台艺术表演人才的资助,资助资金20万元。

申报舞台艺术表演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者,应是具有一定创作演出实践经验,有较好专业基础的优秀青年表演人才,现阶段以资助文艺院团活跃在舞台表演第一线的青年表演人才为主,同时,对在相应艺术领域获得过省级以上奖项或在艺术作品中出演过主要角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和高等院校等青年表演人才予以关注。申报时,须由申报者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不再采取专家或知名人士推荐的方式。

青年舞台艺术表演人才资助项目,主要包括戏剧表演人才(话剧、戏曲)、音乐表演人才(声乐表演、器乐表演)、舞蹈表演人才(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国标舞)、曲艺表演人才和杂技木偶皮影表演人才资助项目。获资助的青年艺术工作者应通过学习实践,在结项验收时需提供总时长不少于1小时的创作作品专场汇报演出视频。

四、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者的要求?


每个申报者可申报一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此外,为了避免重复资助,使更多青年艺术工作者有机会获得艺术基金资助,申报指南规定,已获得过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者,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已获得“2016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者,在立项项目尚未结项验收前,也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

五、对港澳台青年艺术工作者申报项目有什么要求?

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内地(大陆)与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的要求,通过广泛调研,结合艺术基金工作实际,从2020年度资助项目开始,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的港澳台艺术工作者开放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申报项目的港澳台艺术工作者,应是受聘、就读于内地(大陆)艺术机构、单位和高等院校,聘期、学籍一年以上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由其在内地(大陆)的聘用单位或就读院校作为申报推荐单位。港澳台艺术工作者与内地(大陆)艺术工作者按照相同程序进行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对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将按照相同标准确定资助资金,相同的方式开展实施监督、结项验收和成果运用等工作。对立项资助项目,其聘用单位或就读院校同样作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有关项目的指导和实施。

特别提示,申报时所填写的本人工作学习单位应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名称完全一致,如填写有误,信息系统可能判定为申报信息错误。

六、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流程是什么?

申报者在艺术基金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主要代表作品和拟创作作品的艺术构思等。申报材料由申报者自行填写,并直接在信息系统中提交。

七、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评审程序是怎样的?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评审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初评为络评审,参评项目按照艺术门类分地域合并编组,专家和参评项目的匹配遵循“地域回避、单位回避、推荐人回避和近亲属回避”等原则,由信息系统结构化地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审阅申报者提交的项目材料,依据自己的专业判断,对参评项目给出顺序排名。信息系统自动统计专家排序,综合排序靠前的项目进入复评。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复评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管理中心遵循“推荐人回避和近亲属回避”等原则,通过信息系统抽取不同业务类型的专家组成评审组。申报项目将由评审专家现场逐一审看项目完整申报材料。对舞台艺术表演人才资助项目,必要时将安排现场展示环节,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现场展示和审看材料结束后,评审专家在集中讨论的基础上,依据自己的判断独立给出参评项目的排序,再由信息系统汇总排序结果,各评审组按照基本相同的比例确定拟资助一般项目[含一般(地区)项目],经报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审定,报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公告。

八、艺术基金为什么在一般项目中增设一般(地区)项目?

针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围绕解决文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艺术基金在年度“一般项目”中增设年度“一般(地区)项目”。重点针对列入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的省份、地区的项目给予适度扶持。

“一般(地区)项目”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统筹兼顾”原则,与年度“一般项目”按照相同要求申报,履行相同的评审程序。在通过初评进入复评的项目中,根据专家综合排序结果,结合“一般(地区)项目”资助范围,从接近“一般项目”立项线的项目中,择优评选确定。“一般(地区)项目”资助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年度“一般项目”总量的5%,资助额度与“一般项目”一致。

九、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评审是侧重已有作品的水平还是侧重申报项目的策划创意?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资助资金用于作品创作,但资助的重点在人,在申报者本身。

在评审项目时,专家将会着重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申报者自身的艺术实力;二是申报项目不能流于一般化、即兴式或随意性的日常创作形态,要体现主题性,要精选创作题材,要有一定的难度和规模,要有完整的实施方案。项目的策划创意,既要遵循艺术规律又要注重创新性,要善于把握时代主题,捕捉新发展、新变化、新气象,体现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的敏锐性。因此,申报者须提交能够反映本人艺术水平的有代表性的作品。

十、如何界定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或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

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具有严肃性和突出的社会价值,社会影响面大,群众关注度高。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也会涉及到这一主题内容,对此要特别慎重,严格把关,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十一、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对知识产权有哪些要求?

知识产权是基于人的智力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权利,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财富,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不受他人侵犯。艺术基金也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的基本要求之一,要求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者对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者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若申报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纠纷或争议,应由申报者与第三方之间依法、依规自行解决,艺术基金不承担甄别、判断、裁定的责任或义务。申报者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艺术基金相关制度处理纠纷,不得通过互联或自媒体等大众媒介渲染炒作,引发不良影响。对经司法机关和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项目,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者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经费管理和使用要求?

艺术基金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采取资助资金直接拨付给申报者个人的方式。这一方式有助于青年艺术工作者将更多精力用于艺术创作,保证资助项目高质量完成。

对立项资助的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艺术基金分别在立项签约和结项验收两个阶段,按照50%、50%分批拨付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深入基层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对于青年舞台艺术表演人才,还可以将资助经费用于提升表演能力水平参加的实践实训、学习交流,以及参演剧(节)目的创作、排练等费用。

申报者需按照艺术基金相关规定、批复经费预算开支内容和协议书中规定的进度管理和使用资助经费,并保留好相应票据。结项验收时,申报者须提交经费执行情况说明和相关合同、票据复印件等材料,作为项目经费支出审查依据。

十三、对获得立项的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艺术基金还有后续支持措施吗?

艺术基金将从验收合格的青年艺术创作人才项目中,组织专家评审出重点资助项目,择优支持。其中,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的作品创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管理中心将择优组织展览、出版等推广宣传活动;戏剧、曲艺编剧,音乐作曲,舞蹈、舞剧编导和舞台艺术表演作品创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将择优推荐给艺术单位或机构组织排演,并支持其继续申报艺术基金的其他资助项目。

十四、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结项有什么具体要求?

资助项目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2020年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立项项目结项时,需提交创作作品成果材料,同时还要提交记录创作过程的艺术档案,特别是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在结项验收时,要按要求提交作品原件。由于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包含多个艺术门类的创作,项目成果材料的呈现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因此,申报者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完整收集与项目相关的材料,为顺利开展结项验收工作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