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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申报啦!国家艺术基金2020年度五大项目申报指南 & 解读(下)

发布时间:2019-04-16

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解读


一、什么样的项目能够申报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文艺作品只有在广泛传播中才能发挥作用、兑现价值。艺术基金资助优秀艺术作品的传播,以满足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特别是无法完全通过市场方式配置资源,实现有效传播的传播交流推广活动。

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从形态上可以分为展览类、演出类和通过互联、运用新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的项目;从区域范围上可以分为国(境)内和国(境)外。由于评审侧重点,特别是资助方式不同,国(境)内和国(境)外项目不可在同一个项目中混报;包括在港澳台地区开展的项目,由于资助方式与在内地(大陆)实施的项目不同,可在国(境)外开展的项目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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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基金资助创作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项目的应是已经完成项目策划等创作前期工作,且在2019年4月15日前未安排首演的新创作大型舞台剧和作品。特别提示,考虑到歌舞剧与音乐剧在艺术形式上有相近性,且创作主要集中在新疆、西藏、广西、内蒙古、宁夏等少数民族地区,因此,今年将歌舞剧作为音乐剧的民族形式纳入了资助范围。

艺术基金资助创作的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等。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项目的应是在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之间完成创作演出,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原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二、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资助重点是什么?

艺术基金将围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的作品创作和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现实题材创作列为年度资助重点,激发爱国之情,强化爱国之志,弘扬伟大民族精神;重视和关注中国化的艺术创作和我国传统表演艺术形式的创新发展,将戏曲、曲艺、民族歌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儿童剧等也列入了年度资助重点。同时,为促进内地(大陆)与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将重点资助与港澳台艺术机构合作开展的作品创作。

三、大型舞台剧和作品与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的区别是什么?

艺术基金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与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的区别,从创作进度来看,大型舞台剧和作品是新创作且未进行首演的,小型剧(节)目和作品是已经完成创作演出且经过社会检验的。从规模体量来看,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应具备完整的戏剧结构、严谨的故事构思、鲜活的人物个性,能够独立完成完整演出;与大型舞台剧和作品相比,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的演出时间较短,不能独立安排整场演出。从表现形式来看,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在音乐设计、舞美制作和演员配置等方面相对复杂,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在表演和呈现上更加简约。

四、已经完成首演的剧目能够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吗?

申报指南明确规定,申报艺术基金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应是在申报时已经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作等前期工作,能够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且在2019年4月15日前未安排首演的作品,即申报开始前未进行首演的作品符合申报要求。

舞台艺术创作项目重点资助艺术的创作生产,对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更是突出强调了“新创作”,因此,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作品须是完成编、导、音、演、美等核心环节的构思、创作和设计,具备了一定创排基础,这也体现了艺术基金对创作生产的重视和对新创作作品的“孵化”“助推”作用。考虑到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集中连续性,以及资助项目评审的周期性,艺术基金并没有将申报开始后到评审立项签约结束期间首演的作品列入限报范围,也就是说在申报期内进行首演的作品可以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但获得立项资助前完成的演出场次不纳入艺术基金规定的演出场次。

五、复排的传统剧目和移植其他剧种的剧目能够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吗?

在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时,除新创作剧本之外,还有涉及较多的两种情况,一是复排传统剧目,二是改编或移植作品。复排传统剧目是对已有作品的再加工、再修改、再提高,不属于艺术基金资助的新创作范围,因此,复排传统剧目不符合申报要求;改编或移植作品是对已有作品进行再创作,且形成差异较大的不同艺术品种或不同艺术表现形式的作品,因此,改编或移植作品符合申报要求。若申报项目的剧本或剧目为改编、移植作品,申报时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移植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六、哪些剧目可以申报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

近几年来,舞台艺术发展很快,特别是随着新科技手段的运用,出现了一些新的舞台艺术形式,有些是依托新技术形成的,还有一些是在融合多种已有艺术形式基础上形成的。虽然其发展时间较短,规律和特色尚未定型,有些甚至目前还难以命名,但是这些艺术形式已经存在,还很受群众欢迎,有一定的影响。艺术基金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每种艺术形式找到合适的资助方式,为了支持和鼓励艺术创新,推动传统艺术形式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自2015年度开始,增设了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资助项目。经过五年多来的实践,这类项目在策划创意和新技术应用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体现了艺术对创新的要求,评审专家也给予了肯定。

特别强调的是,创新和融合也应注意遵循基本的艺术规律,尊重现阶段的审美接受能力,体现出思想性、艺术性,力求成为能够经受历史检验的优秀艺术作品。

七、旅游演艺应申请哪一艺术门类项目?

成立五年多来,艺术基金资助了一批尊重艺术规律,因地制宜,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旅游演艺项目。落实进一步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要求,艺术基金鼓励结合鲜明地域特色和浓郁文化特征策划创作旅游演艺项目,使观众在享受独特视觉感观体验的同时,获得艺术熏陶与思想提高。综合考虑旅游演艺在欣赏对象、呈现形态、审美追求、运作方式等方面特点,其可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中的“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

八、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对项目主体的资质有哪些要求?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只受理机构或单位申报。申报机构或单位应是2016年4月30日前在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机构或单位。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艺术机构、单位应提交《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不需要提交。为体现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性质为机关法人的机构、单位不能作为项目主体申报艺术基金项目。

九、申报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对外请主创人员有哪些要求?

2017年,艺术基金在总结申报评审、实施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引导艺术机构、单位规范运作,培养锻炼人才队伍,明确提出了“申报项目的编剧、导演、音乐、主演、舞美等主创人员应以本省(区、市)创作人才为主,且外请主创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人”的限制条件。艺术基金将延续此项规定,尤其不主张外请主演,以利于本地创演人才的成长和成本控制。

十、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资助资金是怎么确定的?

我国是幅员辽阔的大国,各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不平衡,创作生产能力和艺术生产成本有差异。艺术基金的资助对象既要面向全国,又要兼顾到不同的艺术门类。为科学合理地确定资助资金额度,艺术基金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经反复测算,按艺术门类分别确定了资助额度。这个资助额度是一个基本的资助额度,体现了艺术基金资助的公益性,既能够保证艺术品质,又避免不切实际的奢华浪费现象。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是同一艺术门类,因主题、题材和项目主体资源条件的不同,项目实施成本也存在一定差异。如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评审时,专家会综合考察项目经费预算开支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按照最高资助额度的70%、85%、100%确定三个档次,提出资助资金意见。艺术基金鼓励建立多元化的资助体系,项目主体可以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经费弥补不足的部分。

十一、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经费预算应该怎么编制?

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是执行好项目的重要保障,项目主体应科学安排实施计划,合理配置资源,避免盲目追求大制作、豪华包装、拼阵容规模的现象。申报指南对于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经费支出有引导性要求,“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创作生产的启动经费,主要资助剧本、音乐、编导、舞美设计等创作核心环节;经中期监督合格且首演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完成规定演出场次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

总结五年多来申报评审、实施监督工作经验,有些项目主体列支主创人员费用和演出费用等占比较高。艺术基金是资助艺术创作和艺术活动的公益性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不断总结项目经费开支规律,严格把控资助资金使用。为避免高成本、大制作,管理中心在信息系统中对经费预算的每一项开支作出了明确上限设定,进一步帮助艺术机构、单位树立成本意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二、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对于演出的场次有怎样的要求?

针对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对不同艺术门类提出不同的演出场次要求,是为了检验创作成果、收集修改提升的意见,实现“改中演”“演中改”。这里的演出场次要求与传播交流推广巡演项目有所不同,项目主体应把精力和资源聚焦于剧目创作和修改完善上,因而演出可以在自有剧场完成,也可以通过巡演完成。

十三、对曲艺长篇、中篇作品创作资助项目演出场次的界定?

自2017年起,艺术基金相继把曲艺长篇和曲艺中篇纳入了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资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完成演出场次不少于40场。曲艺中篇须按申报指南要求,完成相应演出场次。考虑到曲艺长篇的演出规律和演出时长等,除现场演出外,也可通过录制完整音像节目的方式组织实施,并作为结项验收材料。

十四、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作品,必须是项目主体组织创作的作品吗?

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作品,须是项目主体在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之间原创且已经完成创作演出的作品,不能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申报时须提供有影响力的完整演出视频。

十五、申报什么题材内容的项目需要提交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申报指南明确规定,“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和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具有严肃性和突出的社会价值,社会影响面大,群众关注度高,在创作上要特别慎重,严格把关。同时,也提醒项目主体要注意区分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和运用民族艺术表现形式。前者是指题材、内容,后者是指艺术形式,不要混淆在一起。

十六、申报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对知识产权有哪些要求?

舞台艺术作品具备与生俱来的知识产权属性,赋予了创作者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等人身权,以及复制权、表演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财产权。艺术基金也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的基本要求之一,要求项目主体应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在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项目主体与第三方之间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争议,应由项目主体与第三方之间依法、依规自行解决,艺术基金不承担甄别、判断、裁定的责任或义务。项目主体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艺术基金相关制度处理纠纷,不得通过互联或自媒体等大众媒介渲染炒作,引发不良影响。对经司法机关和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项目,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项目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机构或单位责任。

十七、正在承担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主体还能申报2020年度资助项目吗?

针对不同年度资助项目实施进度,2019年度立项资助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项目主体申报不受限制,可综合衡量本机构、单位开展创作生产、组织艺术活动的能力水平,策划申报项目。对于往年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资助项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项验收的,原则上不能再申报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可以申报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项目。

十八、申报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受理审核标准是什么?

艺术基金在项目评审开始前,会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审核。项目审核不涉及项目内容优良等级评价,具体内容包括:申报资格审核、底线审核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审核。

申报资格审核是对项目主体成立年限、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有效期,以及项目主体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是否一致等内容的审核。

底线审核是对申报项目是否坚持正确政治导向,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是否合乎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是否有违公序良俗等内容的把关。

申报材料完整性审核是检查项目主体是否按照申报指南和申报表要求准确、完整地提交了相应材料。例如,申报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须提交配有字幕的完整作品演出视频;申报合唱、歌曲资助项目的,在此基础上还需要提交作品歌词和完整乐谱。在申报项目时要认真阅读申报指南和申报表,按照相应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项目不能参加评审。

十九、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评审程序是怎样的?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通过专家评审产生,要求评审专家始终坚持正确导向,坚持严格的评审标准,重点对项目策划创意、前期准备情况、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主体能力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察。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评审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初评为络评审,参评项目依据艺术门类分地域合并编组,专家和参评项目的匹配遵循“地域回避、单位回避、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回避、项目主创人员回避和近亲属回避”等原则,由信息系统按照专业从专家库中结构化地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在规定时间,通过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审阅项目主体提交的项目材料,依据自己的专业判断,对参评项目给出顺序排名。信息系统自动统计专家排序,综合排序靠前的项目进入复评。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的复评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管理中心遵循“参评单位法人回避、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回避、项目主创人员回避、文化和旅游厅(局)相关领导回避、近亲属回避”等原则,通过信息系统抽取不同业务类型的专家组成评审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要进行现场答辩,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要审听、审看完整的音视频文件,答辩和审听、审看结束后,评审专家在集中讨论的基础上,依据自己的判断独立给出参评项目排序,再由信息系统汇总排序结果,各评审组按照基本相同的比例确定拟资助一般项目[含一般(地区)项目],经报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审定,报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公告。

二十、艺术基金为什么在一般项目中增设一般(地区)项目?

针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围绕解决文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艺术基金在年度“一般项目”中增设年度“一般(地区)项目”。重点针对列入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的省份、地区的项目给予适度扶持。

“一般(地区)项目”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统筹兼顾”原则,与年度“一般项目”按照相同要求申报,履行相同的评审程序。在通过初评进入复评的项目中,根据专家综合排序结果,结合“一般(地区)项目”资助范围,从接近“一般项目”立项线的项目中,择优评选确定。“一般(地区)项目”资助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年度“一般项目”总量的5%,资助额度与“一般项目”一致。

二十一、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在获得立项资助后能够变更主创人员吗?

依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和《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主创人员数量较多的颠覆性变更不予支持,如需变更个别项目主创人员,须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双方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