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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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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部署要求,现就深化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主题,以“最多跑一次”改草为引领,深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整合文化市场执法职能,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维护各类文化市场包括旅游市场秩序,为推进文化浙江建设、打造具有重要影响的文化高地、文明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有效整合文化领域执法职责,科学规范设置执法机构,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适应现代文化和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强化文化执法的意识形态属性,确保政治安全。

————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全面履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与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等有机结合,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减少职责交叉,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队伍,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优化执法资源配置,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

————坚持权责一致。整合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由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行使。厘清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管理部门关系,落实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

————坚持改革创新。根据改革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谋划。针对不同层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确定工作任务和执法重点;针对不同执法事项特点,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监管。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化转型,加快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智库建设。

————坚持统筹协调。注重与机构改革相关任务相衔接,及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改革政策措施的相互衔接,确保协同推进、平稳过渡。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设置执法机构。省级不设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整合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基础上,履行本地区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职能,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省级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


市县两级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由同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管理并以文化和旅游部门名义实施执法。具备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进行更大范围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各地可将体育等文化市场相近领域的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划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已经在更大范围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可继续深化完善。


各市整合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市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较偏远的区可设置派出机构,也可实行以区为主的执法体制。已通过法定方式取得综合行政执法权限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各类园区(功能区),文化市场领域执法事项纳入其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其他各类园区(功能区),实行以部门派驻或属地管理的执法体制,整合各部门派驻园区(功能区)的执法队伍,履行文化市场等相应领域执法职责。县(市、区)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具体落实形式,压实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履行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名称统一为“XX市(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或“XX市XX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整合文化市场领域在乡镇(街道)的站所、分局的执法力量和资源纳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有效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执法任务量、辖区范围、执法对象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编制安排,探索建立体现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管理方式,确保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与程序的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底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组建阶段涉及的不同性质编制问题,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现有使用公益类事业编制的人员,由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连人带编统筹用于解决文化宣传等相关领域用人用编需求。坚持凡进必考,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严格执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切实加强人员招录、使用和考核管理,实行全链条全周期的规范管理,严禁执法人员在编不在岗。


提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建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师资库,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和以案施训等活动,推进长三角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区域协作。全面落实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强化执纪监督,完善内部、层级和外部监督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违法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防止地方、部门保护主义。落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加强队容风纪管理,严格廉政纪律。


(三)完善执法运行机制。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统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履行本地区违法案件的查处职能;其他各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文化市场业务工作,对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不作直接布置,应通过文化和旅游部门归口统一受理;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接受同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管理,并以文化和旅游部门名义统一行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切实履行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监督职能,建立统一规范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则,推进全省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各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承担主城区执法职责的同时,要履行好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监督职能。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统筹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执法工作,着力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必要时,上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可以调用下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人员。


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协同机制,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好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对接,涉及文化市场管理各相关行政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不变,要加强源头管控和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检查监督等职责,文化和旅游部门或以其名义执法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负责“诉转案”及后续工作,要依法开展立案、调查、取证、定性、处罚等执法工作,归口承接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落实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如案件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建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联系单制度。


提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法治化水平,加快制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地方性法规。建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和裁量权基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交叉重复的要大力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切实防止执法扰民。对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时进行清理修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举报办理、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流程。强化综合行政执法处罚结果应用,实现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信用信息交互共享。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考评制度。健全完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四)夯实执法基础保障。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断改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条件。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强化执法人员保障,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推进执法办案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探索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健全职业风险保障机制。对在查办重大案件、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快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预警能力,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远程监管措施,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采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地方机构改革统筹考虑,继续落实好我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改革任务和要求,做好政策衔接。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各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省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对这项工作进行督察。


(二)落实改革任务。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改革精神,在中央、省委明确的时限内,完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实施等任务。把工作融合、队伍融合、事权划分等工作做细做实,确保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到位,完成既定任务,达到预期目标,实现预期效果。


(三)严守纪律规定。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政纪律和国有资产、档案管理以及保密工作规定,切实做到文化市场管理不出问题、舆论导向不出问题、队伍稳定不出问题、国有资产管理不出问题、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确保改革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