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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看待2018年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大幅缩水?

发布时间:2018-07-20


评估发现,专项资金政策与本地区其他产业政策的协调性指标上的得分,北京、东莞明显低于河南、贵州。北京、东莞等地区文化产业企业或项目对政策的需求已逐步由资金扶持转向到税收、金融、土地、市场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转移。这就需要把握这一变化。


一是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在政策制定上注意与税收、金融、土地、市场管理、版权保护、人才培养、文化产品流通、制定文化产业标准、政府采购产品和服务等方面政策加强协同,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满足企业多方需求。


二是组合运用政策工具。在资金使用上要加强与税收、金融以及行政管理等手段或工具的组合运用。比如,对电影产业的创作生产前期,专项资金通过政策性资金投入缓解企业或项目资金困难;对电影产业的创作生产中期,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贷款担保、融资担保、风投担保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投入等形式,引导、鼓励各类投融资机构参与投资;对电影产业终端环节,专项资金应协调其他产业政策,采取发放文化消费券、实施文化消费补贴、支持院线建设、降低院线经营成本等各类政策,以促进电影营销推广、完善消费环境、拉动电影消费。



五、改善政策服务


政策服务质量是影响政策绩效的重要因素。评估发现,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服务程序的简易性、享受专项资金的目标群体对政策的知晓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估的开展程度等三级指标的得分,有3个省市普遍均低于平均值,成为降低专项资金政策服务质量的重要因素。为此建议:


一是改进立项审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手续繁琐、审批科学性不高等问题,一直饱受文化企业诟病。应借鉴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会设立评审团负责项目评审,英国建立从文化、媒体和体育部(DCMS)到63个非政府公共文化管理机构再到下属行业性委员会的完整的绩效评估体系,日本酷日本基金依托“海外需求开拓委员会”及专业团队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价等经验,改进和规范专项资金的项目评审和审批。


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继续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审计,开展独立的第三方绩效评估,加强对专项资金合法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公开绩效评价、绩效审计和绩效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完善配套措施。尤其要简化申请程序,压缩申请、审批时限,精简申报材料,提高申报受理审批效率,确保立项项目质量,提高资金使用和服务效率。


四是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专项资金的政策制定和资金的预算、分配、管理使用公开透明。